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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为加强所党风廉政建设,贯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项任务的全面落实,促进科技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院党委的有关规定和文件精神,制定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一、总 则
    1.“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各级行政部门和各级党员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必须履行的职责制度。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主要领导亲自抓,各科室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机制。
    2.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从严治党、廉洁从政的原则;坚持逐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教育为主的原则;坚持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以身作则的原则,坚持严格执纪、违纪必纠以及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原则。
    二、责任分工
    3.党委对所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责任,对所党员领导干部和党员干部负直接领导责任。
    ①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及有关文件、法规;
    ②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规定和指示,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单位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制度和措施。
    ③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和院、所机关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④负责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建设。
    ⑤定期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
    ⑥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对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
    ⑦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总结推广党风廉政建设的经验,定期对所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
    4.党委书记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对纪委书记的党风廉政情况负主要领导责任。纪委书记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负重要领导责任。
    ①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规定和指示,结合所实际,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制定制度,抓好落实;
    ②配合党委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抓好所经常性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提高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
    ③带头遵守党风廉政法规和制度,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严格教育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其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和不廉洁问题;
    ④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对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

6、所长、副所长加强对分管科室(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督促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及措施的落实,抓好分管科室(公司)中层干部的廉洁自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纠正,
    5.政工科负责对本单位及其党员领导干部在党章和国家行政监察有关规定范围内的检查。协助本单位党委抓好本单位及其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协助本单位党委开展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受理本单位党员群众的信访、举报和申诉;协助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6.所各科室主要领导和支部书记对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责。
    三、责任考核
    1.所领导班子对处级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并将有关情况列入年度总结,报院党委和纪委。
    2.政工科在对各科室干部考核中,要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作为业绩评定、选拔任用、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
    3.党委安排民主生活会时要将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列为重要内容。
    4.政工科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责任追究
    责任追究按《山东省科学院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细则》执行。


原发文号:鲁激党字[2004]第6号